A: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年滿六周歲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隨遷子女有資格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不足齡兒童、超齡兒童或已經在其他地方入學取得小學學籍的學齡兒童均不能申請。
1.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滄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2.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海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海滄區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滄區居住。